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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本级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
时间:2024-04-17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,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群,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,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公益性岗位人员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招聘遵循“公开、平等、择优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,公开招聘,双向选择。

 
 
 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遵纪守法;

(二)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史;

(三)持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,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。

 
 
 

三、招聘对象

1.女性满40周岁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、集体企业失业人员;

2.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;

3.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;

4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;

5.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。

 
 

四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(见原件留复印件):

1.填写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》;

2.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1份;

3.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(失业状态);

4.一寸红底照片一张;

5.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:

①“4050”人员:需提供招工表(劳动合同或转正定级表)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(解除劳动合同书)复印件;

②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:需提供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(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)复印件;

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: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;

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:父母双方户口、本人户口复印件,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;

1、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: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(解除劳动合同书)复印件;

2、家庭困难、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:助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;

3、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: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;

4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:残疾证复印件。

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:运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(北楼209室)

咨询电话:0359-2223089

认定时间:截至2024年4月30日。

 
 

五、招聘报名所需材料(见原件留复印件):

1.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首页及本人页);

2.就业创业登记证;

3.一寸红底照片2张;

4.毕业证复印件;

报名地点: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(南楼一楼大厅)

咨询电话:0359-2222571

 
 

六、岗位待遇

(一)聘用的人员无编制,属公益性岗位,实行合同制管理,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三年,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,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,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。

(二)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,月薪为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/月,同时,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(含生育)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,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,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。

 
 

七、人员管理

聘用人员按照《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,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,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。

 

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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